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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Google 與 Apple Inc., 真的有需要這樣競爭嗎?兩家公司應該是合作大於競爭才有大利吧?( Google and Apple Inc., to compete each other is worst than the cooperation )

Google vs.微軟──軟硬體跨界大對決 ( War between Google and Microsoft )
Google Nexus 7

所謂的「Google 情結」(Google envy)應該正襲捲整個科技產業吧!在谷歌(Google)成立14年後,這家市值380億美元的網路搜尋引擎巨擘與線上廣告公司,仍然展現像一家新創公司的積極與活力。以市值來看,Google已經超越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躍居全球第二大,而其主要的競爭對手──蘋果公司(AppleInc.)雖然是全球最大的科技企業,但Google實際上才是一家真正推動實質與漸進式創新的公司。
蘋果 iPhone 5 在該公司高度成功的智慧型手機傳奇基礎上推出,才第一週就已經全數售磬。因此,這一點兒也不令人感到驚訝;它已經成為蘋果慣用的一種模式了,而這種神秘色彩也正逐漸消逝中。此外,普遍的看法認為 iPhone 5 並沒多大的創新變化。該公司最近推出的產品大多都非常成功,但從 iPod 到 iPhone 再到 iPad ,沒有一項產品堪稱帶來任何突破,他們都只是就現有產品再進化發展而來。

Google的策略看來也有些類似──例如開發出 Android 作業系統,以及收購摩托羅拉移動(Motorola Mobility)公司,但Google的產品顯現出該公司願意為下一代產品與想法投入重大研發資源的精神。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在線上廣告、作業系統、平板電腦以及與合作夥伴Nokia共同在手機方面,也發展出類似的成功故事。這兩家公司的業務模式幾乎是相似的。

根據Google公司網站上所述,「Google的使命在於匯整全球資訊,供大眾使用,使人人受惠,」而在現實中,該公司更致力於無國界投資,資金贊助計畫也遠遠超出其核心的網路搜索業務,例如該公司積極推動無人駕駛車計劃,而今在美國有三個州都得到了立法支持,加州州長Jerry Brown最近簽署了一項授權合法使用車輛的相關法規,當然就是在Google總部簽署這項立法的。
Google Chromebook

Google也開發新穎的產品。如該公司推出的「智慧眼鏡」配備一個頭戴式攝影鏡頭和顯示器吸引了眾多的關注,它採用語音指令來拍照、錄製視訊短片與顯示資訊,而只需向上或向下傾斜頭部即可進行控制。Google的智慧眼鏡雖仍未量產,但產品原型已經可在公開場合展示。

如果Google可在2014年如期推出這種智慧眼鏡的商用化版本,很多消費者都會想要擁有一副。因此,在這款智慧眼鏡開賣後,預計零售商店外大排長籠的購買人潮可能比我們看到蘋果每次推出新款 iPhone 後排隊搶購的隊伍更壯觀。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Google是最足以與蘋果抗衡的公司之一,因為該公司已經清楚地顯示它願意也有能力在其傳統的線上廣告、行動作業系統與手機市場穩定地爭取更多市佔率,甚至透過投資於非傳統的市場,在更多新領域異軍突起。

因此,我想在此大瞻預測2013年及以後的市場。蘋果公司將繼續在平板電腦市場佔主導地位,但卻將逐漸失去在智慧型手機市場的優勢,甚至市佔率可能開始下滑。蘋果的故事也越來越了無新意:營收、利潤與股價持續飆高,推出新款 iPhone ,當然,大家都想買一支……但是,除了這些以外,蘋果還拿得出什麼令人振奮的新鮮事兒呢?除非蘋果能再造一些非凡的記錄──例如開發出一款全新的產品或對現有產品帶來一些能讓人驚奇的重大改善──否則,2013年令人振奮的新聞焦點將不再是蘋果。我猜想我們應該會對於兩大軟體巨擘──Google與微軟──轉型成為硬體製造商的跨界對決新聞感到更有興趣。

Google和微軟以軟體公司之姿擴展至硬體領域。這兩家公司都尋求透過非主流的方式,一方面實現多元化的業務策略,又能保持公司的良好經營與活力。他們也為舊有產品增加更多附加價值以取得巨額營收,並用於收購與研發新產品;他們也都願意走出自己眼前的市場,嘗試新事物與跨足新領域。不可避免地,雙方除了在線上廣告與作業系統市場發生衝突外,很快地也將在平板電腦、手機和其他更多未來產品市場直接競爭。而這將會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大事。

Android和Apple的對決之戰!
iPad Mini

Google和蘋果在移動設備上的戰斗對消費者來說確實利好,但由此帶來的專利之戰卻相當可怕。Google主席埃里克斯密特在對話行業名嘴Walt Mossberg和Kara Swisher時這樣說道。

『在今天,Android和蘋果的平台之戰成了行業典範。』斯密特這樣說道,『我們從來都沒有見過如此規模的平台之戰。在這場戰鬥中,你們這些人(指消費者)成了受惠者,因為這導致了產品價格的快速下降。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價值主張。』

不過,當談及專利戰時,斯密特並沒有給出明確觀點,因為兩個原因:一、他並不清楚整個事件的所有細節;二、這個話題實在令他非常沮喪。『這類專利戰能把人弄死。』斯密特說,並指出軟件與軟件之間的重疊時有發生,整個行業目前包含了20萬項左右的專利。

而專利戰對那些小公司的影響要遠遠大於諸如蘋果、Google和三星這些有財力保護自家技術的大公司。『我認為,這(專利保護)最終是一件壞事,也並不利于創新,因為它限制了我們的選擇權。』而說到Google和蘋果最新一次的交火——即蘋果在最新的iOS6中撤下Google的地圖應用,斯密特認為蘋果犯了一個錯誤。『蘋果原本應該保留我們的地圖的。』他說,『實際上,他們很早之前就決定要做自己的地圖,而他們後續的一些收購也讓我們看到他們把這事逐漸提上了日程。不過我認為,蘋果已經意識到,做地圖沒那麼簡單。我們自己就投入了數千萬美元的財力利用衛星、飛機、汽車等手段收集資料,我們認為自己的地圖是全行業最好的。』
Apple Magic Mouse

所以,Google到底會不會為了蘋果設備推出一個新的地圖應用呢?斯密特在這個問題上依然打太極:『我們並不想在產品推出之前就預先宣布,不過我能告訴你的是,假如我們真的這麼做了,蘋果將不得不接受。』斯密特稱,他始終相信整個科技行業存在一個四平台巨頭——Google,蘋果,亞馬遜還有Facebook,這個四巨頭的概念他幾年前在Walt和Kara的採訪中首先提出。

但為什麼微軟沒有被包括在內呢?Mossberg問道。不,斯密特回應說:『微軟經營得不錯,不過他們現在並沒有在生產最先進的產品。』

Apple 贏了!美國法院要求 Samsung 賠償 10.5 億美元!

世紀審判結果有了!美國法院判 Samsung 侵權,必須向 Apple 賠償 10.5 億美元!Samsung 侵犯了 Apple 6 項專利,涉及多款 Samsung 手機。不過,陪審團認為 Samsung 並未侵犯 iPad 的設計專利。雖然,跟 Apple 要求的 25 億美元仍有距離,但事情沒有那麼簡單,Apple 已向法院提出禁制令,要求禁止 Samsung 出售侵權產品,甚至要迫 Samsung 徹出美國!還有,Samsung 只是開始,其他 Android 陣營的公司也開始擔心 Apple 下一步的行動。另外,Samsung 跟 Apple 的關係勢必令雙方關係跌至冰點!對 iOS 產品的硬件,或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分析
  • Apple Inc., 要打贏 Samsung 只要跟 Google 利益交換就好了,反正,Samsung 一年能給 Google 的廣告收益遠低於 Apple Inc., 能給的,Apple Inc., 根本直接與 Google 暗中談判維繫兩家公司利益既可,反正,韓國一年根本買不到什麼美國貨,幫 Samsung 是無意義;
  • Apple Inc., 要的是占更大之 Smart Phone 及 iPad 市場,Google 要的是占更大之 Smart Phone 及 tablet 廣告市場,兩者根本不衝突,Google 與 Apple Inc., 真的有需要這樣競爭嗎?
  • Apple Inc., 及 Google 要有合作模式與協議,才能有助於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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